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 “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十四届四次执委会议、十四届十三次主席团(扩大)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实现科学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主力军作用,现就在全国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重要意义
工人阶级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主力军。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我国工人阶级始终站在时代前列,不畏艰险、奋力拼搏,自强不息、甘于奉献,为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当前,我国发展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既为工人阶级实现自身利益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也为工人阶级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舞台。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在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进程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争当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排头兵,是工会组织的重要任务。
多年来,各级工会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有效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实践证明,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有利于激发职工热爱本职、钻研技术、创新管理、提高效益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不断发展工人阶级的先进性;有利于发挥我国工人阶级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推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有利于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共建共享,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扩大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吸引力和感召力,充分发挥工会在组织、引导、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是推进“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竞赛活动的重要抓手,是依靠主力军、建设主力军、发展主力军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具体体现。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重要意义,组织引导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到创建活动中来,通过创建活动激励职工立足本职、勤奋工作、学赶先进、争创一流,充分展示工人阶级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和主人翁风采。
二、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6·25”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目标,充分发挥“工人先锋号”的示范、引领、带动和激励作用,进一步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最大限度地激发职工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扎实推进“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竞赛活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做出更大贡献。
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总体要求是:以依靠主力军、建设主力军、发展主力军为目标,以发展先进生产力、促进社会进步、服务人民群众为重点,以创一流工作、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团队为内容,以发挥榜样激励作用、争创先进团队为途径,使“工人先锋号”成为引领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优良传统,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旗帜;成为引导职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刻苦学习、忘我工作,不断进取、甘于奉献的载体;成为全国统一、长期坚持、职工认可、影响广泛的劳动竞赛活动品牌。
三、“工人先锋号”的授予对象和基本条件
“工人先锋号”的授予对象是:全国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车间、工段、班组。
“工人先锋号”的基本条件是:
1、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加强思想作风和业务素质建设,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能水平。
2、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工作深入扎实,管理科学民主,牢固树立技术创新意识和节能环保意识,积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3、坚持文明、优质、诚信的服务理念,积极开展服务创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规范满意的服务,社会满意度和公众认可度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4、坚持开展各种争先创优活动,工作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无人身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设备事故,在发展先进生产力、促进社会进步、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5、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具有积极进取、奋勇争先,团结协作、和谐共进的团队精神,职工积极性充分发挥,团队凝聚力强、影响力大、职工信赖、公众认可。
四、“工人先锋号”的授予和管理
全国“工人先锋号”在各省(区、市)总工会命名的“工人先锋号”中产生,每年命名表彰一次,由全国总工会颁发牌匾和证书。
命名“工人先锋号”,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群众认可、严格考核的原则,由基层工会根据“工人先锋号”的基本条件,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推荐申报,经所在省(区、市)总工会考核审查和在当地媒体公示后,报全国总工会审批。对不适合命名“工人先锋号”的集体,各省(区、市)总工会可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授予相应称号。
全国“工人先锋号”实行动态管理。获得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集体,要在工作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工人先锋号”牌匾,接受公众监督。全国总工会和省(区、市)总工会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检查,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称号,收回牌匾。
今后“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班组)原则上从全国“工人先锋号”中产生。
五、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领导
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是打造工会工作品牌的一项重大活动,需要全会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推进。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将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加强领导,工作上落实责任,在提升创建水平、打造工会品牌上狠下功夫,不断扩大“工人先锋号”的效果和影响。要按照讲求实效、科学指导的要求,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持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使创建活动全方位、多领域、深入扎实地开展。
2、精心组织,积极推进。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掀起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高潮。要精心制定创建方案,认真落实创建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创建活动。要拓宽创建领域,深化创建内容,创新创建方式,增强创建效果。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和分类指导,善于发现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3、坚持条件,层层推荐。要按照“工人先锋号”的条件和申报程序,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严格审核把关,不搞平衡照顾。要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加强检查指导,不断提升“工人先锋号”的质量和水平。
4、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重在创建过程、重在群众评价、重在保持荣誉、重在社会影响。要把选拔“工人先锋号”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工人先锋号”,激励广大职工为现代化建设做贡献的过程,从而吸引更多的职工积极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要通过各种媒体对创建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以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各级工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深入开展。全国广大职工要积极投身创建活动,立足本职岗位,创造一流业绩,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2007年8月20日